体育赛事保障方案范文

足球比分 02-05 阅读:85 评论:0

  体育赛事保障方案篇1

  体育风险管理的概念在我国目前还无统一说法。被较多采纳的概念来源于秦椿林教授在《体育管理》一书中将体育风险管理界定为规划、管理和控制一个体育组织或体育机构的资源,以使由于该组织或机构举行的体育活动造成对他人、社团实体、社会和它自身造成的伤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的过程。而本课题对体育风险管理的内涵则主要从2方面进行:一是准确预测体育相关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最大限度地控制这些风险的发生或使风险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2高校承办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类型

  从自然因素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非过失性公共责任赔偿的可能性及过失性公共责任赔偿的可能性3个角度对高校承办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管理进行探究。

  2.1人员风险

  主要从运动员风险、赛事工作人员风险、志愿者风险及观众风险等几方面进行研究。运动员在比赛中因为意外导致严重受伤甚至突然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特别是在高对抗、高强度、高标准的赛事中,身体受到损伤的危险几率提高。因此,应重视对运动员伤害风险相关领域的研究与探讨。高校承办的体育赛事所需工作人员用的赛事工作人员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人员临时组建而成,主要风险涉及工作时各部门的协调、调度的协同性与工作人员身份的复杂性。志愿者主要来自高校学生,风险更多的则存在于志愿者的业务能力、服务态度与人身安全。观众的来源主要是由学校组织的学生、社会群众组成,风险则主要表现为观众因赛事的矛盾与冲突而引发赛场骚乱,不仅影响赛事的正常进行,严重的还会造成人员伤亡。

  2.2场馆设施、器材风险

  根据大型体育赛事的不同规模对体育场馆规格的要求,存在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场馆建设、使用风险以及场地器材质量等几方面。场馆建设首先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由于大型体育赛事场馆建设规模大、周期长,投资额度大,资金回收慢,后期管理复杂、维修费用高;其次赛事场馆的建设、规划不当引发体育场馆利用率低下,造成赛事场馆赛后资源闲置风险。场地器材风险影响因素有体育场馆构建质量及规格的优劣,场地器材技术水平的高低,场地器材设计的合理性,场地器材内设的安全保障设施的安全性能等。

  2.3赛事运行风险

  大型体育赛事的运行风险包括赛事日程安排、交通、卫生安全、媒体传播风险等几方面。赛程安排往往会受到气候风险、工程延误风险及自然灾害风险的制约而导致原有赛事日程安排被变更,影响体育赛事的正常运转。交通风险是指运动员、政府官员或者电视新闻工作者因为道路堵塞而不能到达运动赛场,电视转播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就是运动比赛本身无法举行等。大型体育赛事公共卫生安全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生活饮用水安全事件、病媒生物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等5个领域。重大赛事期间,由于大量人员流动、输入,交通、餐饮、住宿需求增加,加上天气炎热,极易造成疾病的传播流行。因而及时开展系列疫苗接种,健全人群免疫屏障,防止传染病流行,保障赛事的正常进行。电子信息技术直接关系到赛事承办的效率与效益。赛前报名参赛的注册网站安全性涉及赛事前期信息的统计与收集;比赛中电子计分系统影响赛事后期数据挖掘与分析。计算机、移动电子设施、信息系统、传真机等辅助电子设备的故障与瘫痪,均可引起数据的丢失与破坏,造成赛事转播中断,造成赛事、承办高校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以及负面影响。

  2.4经济风险

  高校承办的大型体育赛事经济风险主要指财产风险、财务风险。赛事经费来源主要由3个方面构成:一是地方政府支持;二是学校投入;三是商业赞助,其中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占主要方面。财产风险包括因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体育比赛的场馆、设施和器材等遭受损毁的风险;财务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性,运作不利而造成的赛事运作的成本高,资金收入与支出在时间、规模、结构上不匹配而导致损失的风险以及一些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或比赛所需费用的额外增加等导致支出增大。

  2.5竞赛项目风险

  竞技体育运动无论在训练和比赛中的高难度、高强度、高对抗性和高标准决定了体育运动的高危险性,伤害事故难以避免。应该说运动员是死亡率、致残率都较高的“高危人群”。尤其是在大型体育赛事中,由于运动员的压力大、紧张,特别是在一些进对抗性强、竞争激烈的比赛中,运动员发生危险的几率就比较高。目前,国内针对体育项目的分类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法还不完整,可借助数学模型、体育项目风险概率及体育项目受伤发生率做出我国体育项目风险等级分类表。

  3高校承办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管理特点

  3.1举国体制特点

  高校承办大型体育赛事与我国的体育运行体制是分不开的。我国体育体制为继续坚持与完善举国体制。它的基本特征是政府以计划手段配置体育资源,以行政手段管理体育,政府既是管体育的主体,也是办体育的主体。高校承办大型体育赛事也是积聚了所有能够调动的赛事资源,通过在短时间内聚集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保证承办赛事的顺利举行。

  3.2运行机制特点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从封闭的传统社会向开放型的现代社会转变。高校承办大型体育赛事在运行机制方面主要以行政主导方式进行,高校在承办大型体育赛事方面,与政府之间存在一种依附关系,难以自成一体,因而打破单一主体办赛局面尚需时日。

  3.3技术应用特点

  体育赛事高风险的运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个人损伤的特点,使得风险管理是体育赛事有着特殊的意义和方式。因此,高校承办大型体育赛事若要想减少财务风险和经济损失,就要把减少、降低伤害事故发生率作为风险管理研究的核心问题,在风险管理过程的风险控制的技术上,主要从避免风险、损失控制、损失抑制、风险隔离和风险转移等几方面进行着手研究。

  4高校承办大型体育赛事风险影响因素

  4.1宏观环境风险

  高校承办大型体育赛事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所处宏观大环境的影响。宏观环境包括了所处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及自然环境。政权的更替、政局的变化、政府法令和决定的颁布实施以及种族和宗教冲突、战争、叛乱、政治迫害、权力之争等,都会影响到高校承办大型体育赛事的可能性;暴雨、地震、流行疫情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都有可能导致高校所承办的大型体育赛事的中断、延误甚至是取消。

  4.2大型体育赛事自身内在风险

  一是大型体育赛事本身竞赛项目多、参赛人数多、比赛周期长;二是大型体育赛事所需物资供应量大、接待范围广;三是大型体育赛事水平高、竞争激烈。参加大型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均是通过层层选的各个项目的优秀体育人才,代表着一个地区、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最高水平;四是赛会的组织机构庞大、工作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往往需要公安部门、旅游部门、卫生部门、电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大型体育赛事发生风险的概率与赛事的复杂程度有着必然的联系。

  4.3高校承办主体的组织管理风险

  高校承办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高低受制于承办高校的场馆设施硬件条件、承办高校的竞赛组织协调能力、承办高校的竞赛组织机构的复杂性、承办高校的接待能力、承办高校的安保工作能力及承办高校的志愿者服务能力。因而在影响高校承办大型体育赛事的风险因素里必须将其纳入。

  5高校承办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5.1组建风险管理机构,搭建风险管理框架

  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是基于在其他行业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上引入到我国高校承办大型体育赛事的过程,研究建立我国高校承办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管理机制。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管理的理论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3个方面。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1步,它是找出风险源,判断风险出现部位和环节的关键;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第2步,它是评价风险等级、风险影响程度的重要手段;风险应对是风险管理的第3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通过降低、转嫁、控制、规避的方法,将可能发生的风险或者是正在发生的风险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5.2科学选择赛事风险识别、评估方法

  目前较为成熟的风险辨别的方法主要有德尔菲方法、头脑风暴法、情景分析法、因果图法和事故树法等。高校具有高素质人才,顺应现代化管理方法,根据举办赛事的规模和承办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于风险识别主要采用检查表法和工作结构分解法。风险评估是通过对所有不确定性和风险要素的分析,评估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幅度,从而找出关键风险,并确定整体风险水平。体育赛事进行风险评估,主要是要全面分析高校所承办赛事的级别、类型、特征,通过定性、定量的综合评价方法,采用层次分析法与蒙托卡罗模拟法,评估可能发生的风险的大小以及对赛事运行的影响程度和破坏力程度。

  5.3高校体育赛事风险管理程序与策略

  通过对评估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得到高校承办大型体育赛事赛前风险、赛中风险、赛后风险的评估结果,绘制高校承办大型体育赛事赛前风险的评估图。

  5.4高校承办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管理应对

  5.4.1做好赛前风险管理防范与预警预防和减少高校承办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要做好赛前风险管理防范与预警机制,以求最大程度地保障赛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风险管理的防范与预警机制应从应急预案的制订、手册的编制、人员的培训以及试运行等方面进行着手。

  5.4.2风险管理赛中干预与应对在赛事运行的过程中,要明确有关赛事运营部门风险管理的职责范围,在管理机制上,还要保证风险管理的预案的责任制度的具体落实,注重加强赛事监督,针对当前赛事运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赛事信息反馈,保证赛事信息的风险管理应对与干预机制主要是指风险管理方案的实施,是风险管理方案运用到风险管理实践的过程,风险管理方案的执行是实现风险管理方案的途径,对高校承办大型体育赛事风险干预进行等级分类。方案执行的过程中应按逐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4.3建立赛后风险管理保障与保险机制随着我国体育保险制度的健全,在赛事举办前,购买赛事体育保险,不仅可以维护相关的体育组织、运动员以及普通体育参与者的利益,而且还能够积极地促进高校承办大型体育赛事的热情,提高高校承办大型体育赛事的管理组织水平,也是赛事风险的转移策略。

  体育赛事保障方案篇2

  1大型体育赛事的特征与物流需求近年来,伴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性大型体育赛事在参赛规模、举办频率上都呈现出上升趋势。体育赛事日趋全球化,举办规模、参赛范围日趋扩大,观众和运动员数量成倍增长。具体而言,大型体育赛事呈现出如下特征:(1)赛事规模愈来愈大,参赛单位、参数人员、服务人员的规模愈来愈大。(2)赛事项目日趋多样化,新的比赛项目不断增设。(3)赛事周期日趋增长,并呈现出多阶段赛程的趋势。(4)赛事空间集中性日益突出,物流空间相对比较集中。众多参与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必然形成一个巨大的物流市场,大型体育赛事期间,大部分比赛器材、体育用品以及人员衣食住行等赛事用品和生活用品在国内各区域甚至国际范围内的生产、运输、储存、返回等活动,更是给大型体育赛事运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对于赛事本身来说,参赛人员来往、出行、旅游及消费品配送,比赛前后器材、体育用品的运送、储存、包装,赛事信息处理等都需要对赛事物流实施科学合理的管理与规划;对于主办城市来说,合理有效地应对大型体育赛事物流、保障大型体育赛事顺利开展则是一种客观需求。

  2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存在的问题当前,大型体育赛事物流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1)与大型体育赛事的场馆和设施设备建设相比,大型体育赛事物流管理相对滞后。(2)物流管理理论指导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实践不足,缺乏完整的大型体育赛事物流管理理论体系。(3)大型体育赛事缺乏完整统一的物流体系。物流体系是在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有机结合而组合成的一个整体,而当前的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尚缺乏整体性。(4)大型体育赛事物流管理中物流流程较为混乱,缺乏有效的运行调控手段。

  二、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的预警

  1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的识别与诊断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识别的任务是判断哪个赛事活动正在变异并对重要致灾因素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通过预警管理系统识别大型体育赛事活动中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致错因素。识别的另一项任务是判断大型体育赛事中某个环节已发生的变异可能导致的连锁反应,即突发事件的动态发展趋势。诊断是对已经被识别的现实致错诱因进行综合的分析,以明确哪个致错因素是主要的突发事件源。在大型体育赛事中,诊断主要是在致错环节的诸多现象中找出危险性最高、危害程度最大的因素,并对其形成进行因素分析和损失评价。

  2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预警的流程设计(1)预警准备。预警准备是指大赛的组委会为了保障大型体育赛事顺利进行而开展的预警管理活动,包括突发事件应对策略的制定与实施以及相关制度、规章、标准的制定等。(2)普通监测。它是指对通过预警分析确定的大型体育赛事突发事件的诱因进行专门监控的管理活动,主要有两个任务,即普通对策和模拟危机。普通对策即对大型体育赛事突发事件进行预防与改正,并使大型体育赛事恢复到正常状态。危机模拟是指发现突发事件不能有效控制时,对有可能引起更大灾害的危机状态的假定与模拟活动,据此提出策略方案,时刻为进入危机状态做好对策准备。(3)危机处理。大型体育赛事中的危机处理是指突发事件预控失败后所必须采取的一种特别紧急状况下的应急管理方式。

  3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的预警等级设计在上述基础上,采用多指标综合评判方法分析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所处的状态,从而进行态势分析,为预警建立基础。根据态势信息,利用威胁估计技术对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的威胁程度进行定量估计,做出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的预警等级预报。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的预警等级可以划分为轻警情(Ⅳ级,非常态)、中度警情(Ⅲ级,警示级)、重警情(Ⅱ级,危险级)和特重警情(Ⅰ级,极度危险级)4个等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1)蓝色级(Ⅳ级)。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影响面小,关联到其他事件的可能性低,没有转换为大面积、大规模体育赛事物流应急连锁事件的可能。(2)黄色级(Ⅲ级)。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影响面较大,关联到其他事件的可能性较高,但没有转换为大面积、大规模体育赛事物流应急连锁事件的可能。(3)橙色级(Ⅱ级)。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影响面大,关联到其他事件的可能性高,有转换为大面积、大规模体育赛事物流应急连锁事件的可能。(4)红色级(Ⅰ级)。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影响面极大,关联到其他事件的可能性极高,即将转换为大面积、大规模体育赛事物流应急连锁事件。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机制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其完善与否、科学与否需要一个重要的反馈环节,即需要通过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的后评估来促进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动态调控机制的不断完善。在后评估环节中,应针对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信息收集与处理、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态势评估、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预警、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动态调控策略制定、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动态调控方案制定等各环节工作进行后评估,将上述环节的成功之处、不足之处、经验教训以及收集到的大量相关信息的总结与归纳作为要点,为日后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机制的完善奠定基础。

  三、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的动态调控策略

  1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的诱发因素(1)人为因素。在大型体育赛事中,人的管理是最活跃的致灾因素。大型体育赛事举办时短时间内有很多人参与,且活动点面广,这是赛事中最不稳定的因素。(2)场地因素。场地作为大型体育赛事的承载体,其安全关系到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例如,2007年1月12日,位于温哥华的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体育场坍塌。该体育场是世界最大的建筑之一,巴西建筑师和工程师工会的调查报告令人震惊———巴西境内80%的球场存在着同样的安全隐患。(3)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是指赛事所在城市的自然环境、社会治安、交通状况和公共卫生状况等。对赛事环境致灾因素的管理是大型体育赛事应急事件预警中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环境因素的预警有效管理营造好的比赛氛围、提供好的比赛服务成为大型体育赛事主办者需要努力的重要内容。

  2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动态调控的总体框架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本身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的领域方方面面,各方面调控工作很难一步实现,即使能实现调控的质量也很难保证。针对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机制的特点,本文提出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机制的总体框架,该框架中的几个基本环节形成一个闭环反馈链。

  3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动态调控的措施与步骤为了加强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机制的可靠性,结合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机制的实时性与稳定性要求,与传统的一阶段应急动态调控机制不同,本文提出两阶段应急动态调控机制。为充分发挥专业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动态调控人员宝贵经验的作用,在调控方案生成过程中采用两阶段应急动态调控机制:一阶段动态调控机制主要处理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的总体调控策略问题;二阶段动态调控机制主要处理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的具体调控方案问题。在上述两阶段生成机制间充分利用人机交互方式,由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人员参与应急方案的决策、修正、确认等,这样可以保证由第一级生成机制进入第二级生成机制时的方向是正确的,大大提高系统的可靠性。按照这一流程,第一阶段的应急动态调控机制通过调控人员来确定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的总体策略,而第二阶段是在总体调控策略敲定的基础上制定出可行的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的具体方案。其具体步骤如下:步骤1将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的问题状态特征输入到第一阶段应急动态调控系统中,进行第一阶段的预案匹配,如果匹配到合适的预案进入步骤2,否则进入步骤3;步骤2对第一阶段匹配到的预案进行预案调整,得到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的总体调控策略;步骤3调控人员确定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的总体调控策略是否可行,当步骤1未匹配到合适案例时,直接由调控人员确定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的总体调控策略;步骤4根据第一阶段确定的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的总体调控策略以及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所面临的状态,从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具体方案预案库中进行第二阶段的预案匹配,如果匹配到合适预案进入步骤5,否则进入步骤6;步骤5对第二阶段匹配到的预案进行案例调整,得到更为具体的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的具体准方案;步骤6调控人员确定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的具体准方案是否可行,当步骤4未匹配到合适预案时,直接由调控人员确定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的具体准方案;步骤7对确定的准方案进行检验,如果不满意进入步骤8,否则进入步骤9;步骤8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的工作人员对方案进行调整,回到步骤7;步骤9将满意的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具体方案输出,形成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具体方案。如果必要,可将新方案作为预案存入到预案库中,以备再次使用。这种调控方案生成过程既充分发挥了专业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人员的决策作用,又降低了其工作强度,同时提高了检索速度以及系统的可靠程度。

  四、结语

  本文设计出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的预警等级和流程,并设计了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的识别、评估及动态调控步骤。针对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机制的特点,提出了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机制的总体框架和具体步骤。这种应急动态调控机制既充分发挥了专业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人员的决策作用,又降低了其工作强度,同时提高了检索速度以及系统的可靠程度。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动态调控机制对应对大型体育赛事物流中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本文构建了大型体育赛事的应急动态调控机制,包括大型体育赛事物流应急事件的信息收集与处理、态势评估、预警、动态调控策略制定、动态调控方案制定和后评估等基本环节,并形成闭环反馈链,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性物流事件,提升大型体育赛事物流管理水平,从而保证大型体育赛事的成功举办。

  体育赛事保障方案篇3

  关 键 词:体育法;职业体育;保障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5)03-0030-05 

  Abstract: Based on Chinese laws as well as constitutions and regulations and such of Chinese Basketball Association (CBA), 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CFA) and international sports organizations, the author studied occurrence causes, resolution mechanisms and prevention measures of professional sports guarantee contract disputes, and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opinions: the lack of contract signing related legal knowledge, failure of contract terms to specify the obligations,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arties concerned, are main causes for producing contract disputes; there are big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of CFA and CBA, while there are also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internal resolution of contract disputes by sports organizations and the resolution of contract disputes by labor dispute arbitration courts in terms of arbitration content, compensation amount, appeal procedure etc. The author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for reducing contract disputes: perfect the regulations of sports organizations; refine contract terms in order to specify the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parties concerned, and so on. 

  Key words: sports law;professional sports;guarantee contract;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在西方职业体育新闻报道中,类似“Michael Beasley signing non-guaranteed contract with Grizzlies[1]”(迈克尔·比斯利与灰熊队签署非保障合同),“Wayne Ellington’s contract guarantee with Lakers increases[2]”(韦恩·艾灵顿与湖人队的合同保障增长)等是司空见惯的新闻标题。其中,“guaranteed contract”为“保障合同”之意。职业体育保障合同,是指体育协会或职业俱乐部与教练员或运动员签订的,在教练员或者运动员出现某些情况(如伤病、精神失常、能力下降等)时仍旧确保合同有效的合同。与之相关的有3个概念:(1)全保障合同,是指有非常完备的利益保障的合同。例如,俱乐部与教练员约定在合同期内,如果后者因为某些限定的原因达不到俱乐部的期望,俱乐部仍旧支付其全部薪水。(2)部分保障合同,是指有部分利益保障的合同。例如,俱乐部与教练员约定在合同期内,如果后者因为某些限定的原因达不到俱乐部的期望,俱乐部只支付其底薪。(3)无保障合同,如俱乐部在教练员达不到预定成绩的时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在职业体育界,全保障合同并不罕见。一些俱乐部为了争夺到最优秀的教练员或运动员,往往会与之签订全保障合同。例如,尼克斯队与林书豪签订的2012赛季合同就是全保障合同;科比曾经在2013—2014赛季只打了6场比赛后就因伤退出,之后仍旧在湖人队拿着超过3 000万美金的年薪,亦是因为科比与湖人队签订了全保障合同。此类合同一般很少出现纠纷。 

  在我国发展职业体育以来,职业体育合同纠纷频发。在不少案例中,我国体育协会或俱乐部由于不了解游戏规则、不谙熟签订合同的技巧,合同签订之时就埋下了败诉的隐患。如2013年国足惨败泰国后,中国足协与卡马乔解约。随后,媒体披露中国足协需为卡马乔赔付高达700万欧元的天价违约金,一时足协成为众矢之的。又如天津泰达与前意大利籍主帅马特拉奇的合同纠纷中,天津泰达赔偿了马特拉奇100多万美元[3]。上述案例中,足协、泰达与各种聘请的教练员签订的合同依据某些体育组织的惯例被视为保障合同。我国体育界在出现付出沉重代价的案例之后,才对此有所了解。目前,尚未有学者对此进行过深入研究。本研究以案例解析的方式,结合我国法律,国际足联、国际体育仲裁院、中国足协等的相关规定,探讨我国职业体育保障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解决机制及预防措施等相关问题。 1 我国职业体育保障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 

  在我国职业体育领域,近年来影响较大的有马特拉奇与泰达足球俱乐部(2003)、佩特科维奇与申花足球俱乐部(2006)、中国足协与卡马乔(2013)等涉外合同纠纷案,以及马健与东方篮球俱乐部(2004)、李昕与稠州银行篮球俱乐部(2014)等国内合同纠纷案。下面以马特拉奇与泰达、李昕与稠州银行的合同纠纷案为例进行分析。 

  1.1 泰达足球俱乐部与马特拉奇的合同纠纷案 

  据媒体报道,2003年初,意大利籍教练马特拉奇与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签订了为期3年的执教合同。由于泰达在联赛中连续落败,俱乐部在当年的8月解除了马特拉奇的执教权,只保留了主教练的名分。之后马特拉奇及另外两名教练怅然回国。马特拉奇认为,泰达单方面违反合同削夺了他的执教权,必须给他相应的赔偿,于是他回国后向国际足联状告泰达。由于不满国际足联的裁决,他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最终CAS判泰达赔偿给马特拉奇150万美金[4]。但另有媒体报道:2004年,国际足联通过中国足协告诫泰达,必须尽快平息此事,否则国际足联将判决泰达最高可能赔付3位教练共198万美金。迫于压力,俱乐部派员与马特拉奇谈判。最终泰达赔付马特拉奇100万美金,了结了此事[5]。无论哪一种报道属实,总之泰达赔付了巨款。这件事情让泰达吸取了教训,之后泰达在与捷克教练雅拉宾斯基签约时,就在合同里写明了 “成绩不好,随时走人”之类的条款。起初雅拉宾斯基不接受,但泰达俱乐部坚持,雅拉宾斯基最终妥协。 

  1.2 李昕与稠州银行篮球俱乐部的合同纠纷案 

  2013年,有着CBA、中国女篮国青队执教经历的李昕,与浙江稠州银行女篮俱乐部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税后年薪约60万元人民币的执教合同。在2013—2014赛季浙江稠州银行女篮,只名列第4。虽然李昕很想在下一赛季冲击总冠军,但稠州银行方解除其主教练职务,将其转岗为俱乐部副总经理,年薪为12万元。之后又以李昕请假期满未归队为由解除合同。李昕遂向中国篮协求助,篮协调解无果后,表示“不负责”。无奈之下,李昕向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李昕认为,合同上只详细注明李昕率队夺取联赛冠、亚、季军应获的奖金,并没有写明,如果未夺冠,会有怎样的惩罚,故俱乐部以没有完成成绩指标为由提前解约,属于违约。李昕还表示,合同中注明:“该合同为三年全保障性合同”,“如果知道主教练位置是不被保障的,我绝对不会放弃国青女篮主教练的位置,用这一年去冒险。”[6]稠州银行方则表示,合同文本中明文规定了夺冠的要求,显然具有约束作用[7]。在庭审中,双方表示接受仲裁庭调解。2个月之后此事尘埃落定,双方的合同正式解除,俱乐部对李昕进行了补偿,未透露补偿金额[8]。 

  2 引发保障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 

  2.1 合同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 

  产生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俱乐部原本无意与教练员或运动员签订全保障合同,但由于法律知识欠缺、不了解国际惯例,缺乏对合同条款的周密考虑,或由于其它因素的干扰等,没有签订有关解聘教练员或运动员的条款,使得合同成为了事实上的全保障合同,埋下了合同纠纷的隐患。泰达足球俱乐部与马特拉奇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这一种情形。因为依据某些体育协会或联盟的惯例,没有签订解约条款的合同,即为保障合同,除非教练员或运动员出现法定可以解约的情形,俱乐部提前解约后,仍旧需要支付数额巨大的资金。如“NBA标准球员合同第16条规定,在任何时候,如果在任何赛季的1月1日之前,根据球队管理层的唯一判断,球员没有表现出足够的技能或竞争能力继续作为球队一员,球员合同被球队解除,则球员应继续接受他的完整基本薪资,扣除所有劳工赔偿收益、球队支付球员保险的赔偿,直到球员能够作为高水平球员从业为止,但是不能超过该赛季。如果合同被球队按照本项规定在赛季的1月1日至赛季结束间终止,则球员应有权接受他该赛季的全部基本薪资”[9]。不过,并非所有的职业体育联盟都有类似规定。如NFL、欧洲职业足球等的劳动合同中没有保障合同,而是采取另外一种方式,即俱乐部在与教练员或球员签订合同之时,就向后者一次性支付一笔巨额的签约金。如果俱乐部提前与教练员或球员解约,后者不用归还签约金[9]。 

  2.2 合同当事人有意或无意地模糊了合同中的的责、权、利 

  产生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二,是在合同当事人中,有一方甚至双方可能是出于某些动机,有意或无意地模糊了合同中的的责、权、利。双方合作出现裂缝之后,各自围绕合同中未明确的责任和利益发生争执,引发纠纷。以李昕与浙江稠州银行的合同纠纷案为例,虽然在签订的合同中注明了“该合同为三年全保障性合同”,但是,与某些国际体育协会或体育联盟的惯例不同的是,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存在“保障性合同”这一概念。而在李昕与浙江稠州银行签订的合同中,并未详细列明“全保障性合同”包括哪些保障,所以庭审时仲裁员特意向李昕的律师询问“全保障性合同”的含义。李昕的律师之一黄河解答:这样的合同适用于体育界普遍存在的情况,即使在受伤(适用于运动员)、离职、患病甚至身故的情况下,工资仍必须全额发放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岗位及工资待遇不能调整[10]。稠州银行方则不认可李昕的律师对“全保障合同”的解释,声称合同文本中规定了夺冠的要求,显然对李昕具有约束作用。这是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之一。从常理来推断,既然稠州银行在与李昕签订合同时,注明了:“该合同为3年全保障性合同”,应该不会不明白“全保障性合同”的含义。未在合同中明列“全保障性合同”的内容,是疏漏还是有意流出空间?有媒体称“只能理解为双方当初在合同书上落笔时已经心领神会了”[11]。 

  3 职业体育保障合同纠纷的解决机制 

  在中国足协、泰达足球俱乐部等与教练员的纠纷案中,中国足协、泰达给教练员赔付巨款,很大程度上源自于国际足联或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压力。而在李昕与稠州银行女篮俱乐部的纠纷案中,中国篮协调解无果后表示“不负责”。为什么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国际足联对中国足协和泰达有约束力,而中国篮协却似乎无能为力?这些案例的纠纷解决机制有什么差异?对于规避、解决职业体育合同纠纷有什么启示?

  3.1 不同体育组织内部解决职业体育合同纠纷的差异 

  1)体育组织有优先解决内部纠纷的权力。 

  由于竞技体育,特别是职业体育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要求,体育组织普遍设有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纠纷。虽然有不少学者认为,体育组织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不能够挑战国家的司法主权,不应该脱离法律管辖,但在实践中,各国仲裁法庭及法院一般对体育组织优先解决内部纠纷的权力予以尊重。体育组织在解决内部纠纷时,对俱乐部、教练员等内部成员的制裁不属于法律制裁而是属于纪律处罚,与法院判决有着本质的区别。 

  2)足协、篮协对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差异,源于组织规定不同。 

  体育组织取得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主要源于以下两个方面的依据:(1)依据合同约定。一般来说,国内体育协会或者俱乐部与外籍体育人士签约时,会签订出现纠纷时由相应的国际体育协会进行仲裁的条款。例如,职业篮球俱乐部引入外籍球员时,通常会签订“FAT(国际篮联仲裁庭)条款”,双方发生纠纷时将案件交由FTA裁决;(2)依据体育组织的章程。例如,在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章程中,第61条第2款规定:“除非国际足联规程有特别规定,任何事务不得求助于普通法庭。”第3款规定:“为确保上述规定的执行,各会员协会应在其章程中加入一条款,规定其俱乐部和会员不得将争端向普通法庭上诉,要求所有的争端都应提交会员协会,相应洲际足联或国际足联的司法机构裁决。”与国际足联保持一致,中国足协在《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62条第1款规定:“会员协会、注册俱乐部及其成员,应保证不得将他们与本会、其它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的争议提交法院,而只能向本会的仲裁机构诉讼委员会提出申诉。”在《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第5条第2款规定:“会员协会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案件:会员协会、足球俱乐部、足球运动员、教练员、经纪人相互间,就注册、转会、参赛资格、工作合同、经纪人合同等事项发生的属于行业管理范畴的争议。”[12]因此,国际足联、中国足协均对俱乐部、教练员、运动员等的工作合同有管辖权。在实践中,中国足协、国内足球俱乐部等与外籍体育人士的合同争议通常由FIFA管辖。但是,FIFA无权处理任何商业性合同,也不受理形象权合同,其管辖权限于教练员、运动员等的工作合同[12]。需要强调说明的是:(1)劳动合同纠纷存在基于国际足联的“特别规定”而通过民事法庭审理的可能性。如《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定》第8章第22条规定:FIFA的管辖权不妨碍任何俱乐部和球员通过民事法庭解决雇佣纠纷[12]。(2)劳动合同纠纷中,如果存在违反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等情形,已经超出了中国足协的管辖范畴,劳动争议仲裁庭或法院会受理案件。如在2009年 “中国足坛最大金额讨薪案”中,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令深圳市亚旅足球俱乐部(后更名为深圳市红钻足球俱乐部)支付18名球员2008赛季工资、奖金等合计300多万元;深圳市足协对亚旅足球俱乐部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之后深圳市足协向法院上诉,提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最终深圳市足协败诉。 

  与中国足协、国际足联要求会员“不得将争议提交法院”不同的是,在中国篮球协会的规定中没有类似的要求。在2014年的《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俱乐部、运动队与教练员和运动员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或注册、转会等争议时,当事人各方应努力协商解决,若协商仍无法解决可向中国篮协申请调解或裁决。”俱乐部与外籍运动员签订的聘用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采用下列任何一种争议解决方式:(1)提交国内仲裁机构仲裁;(2)提交国际篮联BAT(Basketball Arbitral Tribunal)仲裁;(3)提交国内有裁决权的人民法院裁决。”可见,中国篮协并没有强制规定“争议必须由中国篮协或国际篮联调解或裁决”。因此,李昕与稠州银行的纠纷案中,当事人双方可以申请中国篮协调解或裁决,也可以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庭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起诉到法院。 

  3)合同当事人对国际体育组织的裁决有异议,可以(或只能)上诉至CAS。 

  合同当事人对国际体育组织的裁决有异议,可以上诉至CAS(国际体育仲裁院)。而有些国际体育组织,如国际足联规定只能上诉至CAS。上诉至CAS主要有3个方面的依据: 

  一是依据体育单项组织的章程。例如,在国际足联(FIFA)的章程中,第60条规定:“在向俱乐部、联赛、会员协会、各洲际足联和国际足联各级别的上诉都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只有CAS有权对最后的决定和纪律处罚决定的上诉进行仲裁。但必须在作出决定的通知发出后10天内向CAS提出上诉。”第61条规定:“各洲际足联、会员协会和联赛应承认CAS为独立的司法机构,并确保其会员、下属球员和官员遵守体育仲裁法庭作出的决议。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授权的比赛和球员经纪人。” 

  二是依据《奥林匹克章程》。在《奥林匹克章程》中有CAS仲裁条款,如果某一体育组织表示接受《奥林匹克章程》,加入该体育组织的运动员、教练员无疑也应该受到《奥林匹克章程》的约束,发生与奥运会有关的争议时应接受CAS的管辖。CAS仲裁条款不需要体育组织与教练员、运动员等单独签署。 

  三是依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由于职业体育领域的许多争议与奥运会无关,或者合同当事人所属的国际体育组织章程中,没有类似与国际足联章程中“只有CAS有权对就最后的决定和纪律处罚决定的上诉进行仲裁”这样的规定,这时需要合同当事人各方约定出现争议时可以由CAS裁决,CAS才可以审理案件并通过相应的体育协会或组织执行其裁决。《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规则》规定:当事人将体育相关争端提交体育仲裁院的前提是,合同中列有仲裁条款,或者当事人就争议达成了仲裁协议[13]。 

  在马特拉奇与泰达的纠纷案中,马特拉奇不满国际足联的裁决,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马特拉奇上诉的程序就是基于FIFA章程的规定。

  3.2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体育组织内部裁决的差异 

  体育组织内设的仲裁庭(或仲裁委员会)与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庭主要有以下差异: 

  一是两者作出裁决的内容不同。有些裁决只能由体育组织内部的仲裁庭作出,如停赛、降级、罚款、警告等。劳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主要有:劳动合同无效或有效、解除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等。 

  二是两者裁定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数额差距较大。发生全保障合同纠纷时,体育组织有可能裁定俱乐部支付运动员或教练员合同期内的全部工资。这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几乎是不可能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只能在“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两个选项中选其一。赔偿金的数额与当事人的工作年限有关。在李昕与稠州银行的纠纷案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87条等条款,如果李盺要求俱乐部支付赔偿金,依据其在俱乐部的工作年限,她最多只能获得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因此,李盺要求俱乐部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假若她胜诉,她工资要由俱乐部按照原合同支付,这将远远超过3个月工资的数额。 

  三是上诉的对象不同。对国际体育组织,如国际足联、国际篮联的裁决有异议,上诉的对象是CAS。不接受我国劳动仲裁庭的裁决,上诉的对象是法院。 

  3.3 合同纠纷的诉讼解决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纠纷实行“一裁二审”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庭一般会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同意接受调解才进行劳动争议裁决。如果当事人不接受仲裁结果,可在15天内起诉到一审法院。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可在15天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但是,并非所有的诉状都会被法院受理。在2008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例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7条中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4 预防职业体育劳动合同纠纷的建议 

  4.1 细化合同条款,明确当事人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职业体育保障合同具有不同于普通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目前,我国法律、体育组织规章等都没有相关规定,解决合同纠纷时缺乏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如果保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各方的责任与义务,既会增加案件审理的复杂性,也加大了裁决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签订保障合同时,当事人各方应对“保障”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的约定;对于出现何种情形时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有无赔偿金或经济补偿等等均要在合同条款中明列,以避免陷入保障合同陷阱。 

  4.2 体育组织应明确相关规定,并为预防职业体育劳动合同纠纷提供指引 

  在中国篮协的《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合同的种类包括试训合同、聘用合同、外援合同、有保障性劳动合同、无保障性劳动合同。”但是,对于这些合同种类的定义,篮协并没有进行解释或说明。“保障合同”只是一个职业体育行业术语而非法律术语。因此,在李昕与浙江稠州银行的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围绕着“全保障合同”的保障内容发生争议,仲裁员亦不明白“全保障合同”的含义。如果中国篮协的相关规定中,对什么是“有保障性劳动合同、无保障性劳动合同”有明确的定义,无疑可以为仲裁庭、法院等在审理李昕与浙江稠州银行劳动合同纠纷案时提供有力的依据,降低审理案件的难度。 

  劳动合同几乎是所有职业体育俱乐部、教练员和运动员等都需要签署的一种重要合同。鉴于我国体育协会、职业体育俱乐部、教练员和运动员等普遍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建议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牵头,在组织中国足协、中国篮协等对职业体育劳动合同纠纷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可以为预防职业体育劳动合同纠纷提供指引的,比较详细的职业体育劳动合同样本,供职业体育界人士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参考文献: 

  [1] Adrian Wojnarowski. Sources:Michael Beasley signing non-guaranteed contract with Grizzlies[EB/OL]. http://sports.yahoo.com/news/sources--michael-beasley-signing-non-guaranteed-contract-with-grizzlies-002809588.html. 

  [2] Eric Pincus. Wayne Ellington''s contract guarantee with Lakers increases[EB/OL]. http://latimes.com/ 

  sports/lakers/lakersnow/la-sp-ln-lakers-wayne-ellington-contract-20141201-story.html. 

  [3] 腾讯体育. 赔马特拉齐150万?泰达辟谣:这事早已私下解决[EB/OL]. http://sports.qq.com/a/20070109/ 

  000318.htm. 

  [4] 网易体育. 泰达遭遇史上最重罚单CAS判赔马特拉奇1 200万[EB/OL]. http://sports.163.com/07/0108/ 

  10/34ACT5BN00051C89.html. 

  [5] 腾讯体育.赔马特拉齐150万?泰达辟谣:这事早已私下解决[EB/OL]. http://sports.qq.com/a/20070109/ 

  000318.htm. 

  [6] 田欣欣. 李昕:他们用最低工资羞辱我 篮协表态此事不负责[EB/OL]. http://sports.sina.com.cn/cba/2014- 

  07-28/02257269141.shtml. 

  [7] 楼栋. 李昕状告稠州银行俱乐部违约[EB/OL]. 

  http://sports.163.com/14/0729/07/A2A9H42L00052UUC.html. 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8] 戚珊珊. 李昕与稠州俱乐部和解 获得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EB/OL]. http://sports.eastday.com/s/20140927/ 

  u1a8364461.html. 

  [9] 韩勇. 职业球员劳动合同解除研究[J].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1(6):153-154. 

  [10] 殷佩琴. 全保障性合同有多少保障?李昕有没有打骂球员?[N]. 都市快报,2014-07-30(B06). 

  [11] 戴春光. 李昕案合同漏洞很大 别等打官司才想到找律师[N]. 羊城晚报,2014-07-30. 

  [12] 吴炜. FIFA及CAS规则在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球员合同纠纷中的实务应用[J]. 体育科研,2012,33(6):28-31. 

  体育赛事保障方案篇4

  论文摘要: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数理统计法和案例分析法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赔偿与学寸茹体育保险救济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后认为,体育保险将是解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赔偿纠纷的有效途径。但是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滞后直接影响到体育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保险公司缺乏开发体育市场的专业人才也是导致我国体育保险发展速度缓慢的主要原因。

  据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的报道,在引发学校和学生间意外伤害事故纠纷、司法官司的案例中,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占到了第3,4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纠纷,从形式上看表现在学校侵权责任认定上,实质是损害赔偿。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承担遵循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实行的是侵权责任赔偿制度。但是,认定责任,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举步维艰。因此必须寻求新的解决途径,将保险制度引人其中,从而将注意的焦点由追究事故责任主体转向责任承担的方式上。本文通过学校体育主体(教师和学生)的几个易发、常见的典型案例来研究学校体育保险救济对解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问题的重要性。

  1对学校体育教师的保障

  在所有的学校课程中,体育课无疑是危险系数最高的一门必修课程。体育教师作为体育教学课的教授者和组织者,在上课、训练期间承担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伤害事故后经济、事业受损在所难免。究竟学校是否会为教职工的行为承担责任,则需要根据行政职务关系(民事或劳动关系)以及行为的性质进行具体分析。

  案例1:青海省徨源县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学生上体育课时,由教师纠正做操动作不当造成学生身体伤害的损害赔偿案。2001年3月13日上午,张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在教师吴某的指导下做弯腰动作,吴某认为张某的动作不规范,便在纠正动作时,用力压张某颈部两下,造成张某“腰椎生理曲度存在L5S1间盘变形”。张某住院治疗47天共花去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13 899.56元,并给张某的精神及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张某将大华学区和吴某推上被告席。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方向原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3 899. 56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 000元。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学生伤害事故已成为世界上各个国家通存的现象。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为老师解决后顾之忧。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因考虑到体育课各项目的危险性和当前大学生较差的身体素质状况而放弃了很多有益的教学手段的教师占总数的80%。如果不保持这样的上课状态,万一出现了伤害事故,责任教师该怎样面对学校的追偿,教师有何经济保障?这种结果不仅严重影响到教师的生活,同时也严重影响到受害人的生活。这就是为什么在问卷中表示希望通过保险或其他途径来解决赔偿或补偿受害者的教师比例会高达93 %体育教师迫切需要体育保险的救助。

  从事高风险、承担巨大精神压力的体育教育工作者需要教育主管部门以及保险业的关注。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21条这样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一旦我国的体育保险市场完善起来,依据此条法规认为学校应当依法为体育教师购买相应的保险,为教师解决后顾之忧,从而确保体育教学课的质量,确保“提高全民身体素质”政策的具体落实。

  此外,造成教师精神压力过大、学校体育课伤害事故增多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学校和相关部门没有认真考虑体育的特殊性。各体育项目发生伤害事故的几率是不同的。目前教育部规定体育课的上课人数为每班30人,这样的规定,是否太笼统了呢?比如游泳项目,根据《北京市游泳场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行游泳教学时,初级班不得超过15人,中、高级班不得超过20人。这种地方性行业管理办法虽不属于法律范畴,但却考虑到了学员的安全问题,也考虑到了一个教师所能承受的注意范围,是人性化的规定。学校如果真正考虑到学生的健康情况和人身安全,应该在排课方面更讲求科学性。问卷显示,认为学校教务部门应根据不同体育项目的不同危险系数来安排体育课上课人数的体育教师占86 0%。各体育项目危险系数测定需要保险业专业人士的参与。要开发体育保险,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由此可见,体育保险不仅可以解决赔偿纠纷问题,也可以降低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使学校体育改革朝着更科学、更安全的方向发展。

  2对高校运动代表队成员的保障

  高校运动代表队是高校中的特殊群体,简称校队。在本研究中所指的校队成员为“特长生”,即从普通学生中挑选出来的在体育运动方面比较突出或者说是有这方面特长的学生。这些学生对体育项目有着浓厚的兴趣,校运动代表队为他们提供了在大学展现自己特长的空间,大学生体协各单项体育协会又为他们提供了为个人和学校争得荣誉的机会。在校期间,他们的运动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学期中的运动训练和各种校际赛事。本文着重关注大学生赛事风险。

  在大学生的各项体育比赛中,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最受人关注的就是2004年在北京国际马拉松赛中碎死的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刘红斌。“由于组委会收取的15元报名费只是组队参赛以及交通运输的费用,保险得由参赛选手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所以大多数参赛者都和刘红斌一样,没有为此次马拉松上保险。”因此造成事后纠纷不断。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人士说,通过这次马拉松碎死事件,给大型体育比赛主办方敲响了警钟。今后,不论是专业赛事还是业余比赛,都要有一个严格的参赛标准,严格规范主办方和运动员的权利义务,出了事后谁负责任、怎么处理都应该规定。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都将重点研讨依法处理有关体育事件、加强体育立法等焦点问题。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9%的调查对象认为大学生赛事主办方应该为参赛所有人员购买短期赛事保险。

  今年的北京马拉松赛举办方吸取了去年的教训,为每位参赛者购买了保额5万元的团体意外伤害险。但是目前我国在大学生赛事保险方面还缺乏稳定性,比如2001年的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太保公司就签约向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提供总保额达154亿元人民币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医疗险、随身财产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风险保障,从而创下国内保险公司承保最大规模运动会保险的纪录。而到了2004年的第7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却是各省参赛队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此可见我国体育保险业尚不成熟。究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的《体育法》发展严重滞后导致体育赛事组织者处在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没有从法律上明确规定赛事主办方的权利义务。

  在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制度确保了体育比赛的规范性。比如1984年7月法国政府颁布的体育运动法第37条和38条直接与体育保险有关。第37条规定:“体育运动组织为开展活动签订保险合同,为其所应负责任投保……该等保险合同应承保体育运动组织、活动组织者、被建议人和运动员的民事责任……”。第38条规定:“体育运动组织应告知其成员投保人身保险的益处,以便在其受到意外伤害时提供保障……”。多数发达国家都规定,体育协会、联合会乃至俱乐部举行体育比赛必须给运动员买保险。同时教练员、志愿者等参加有关俱乐部的训练活动也必须上保险。法规上的明确规定不仅确保了赛事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而且也促进了体育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学校体育,尤其是大学体育将承担起我国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发展的两项重任。在这个领域,针对性强的赛事险是必不可少的。而目前大学生在人校时由学校统一组织、自愿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补偿性质的保险,对大学体育训练、比赛缺乏针对性。

  从问卷调查结果看出,校运动代表队的教师和学生更需要赛事险的保障。由于本文中的校队学生为特长生,所以他们参加的比赛级别应该还算是业余级的,激烈程度相对较低。但是业余运动员由于不具备专项身体素质和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更容易在比赛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3对高校普通学生的保障

  高校普通学生的体育运动风险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在各项运动的激烈对抗中别人对自己的伤害或由于自己不慎造成的各种身体伤害;第二类是在各项运动的激烈对抗中自己无意给别人带来的伤害。

  根据问卷调查和文献资料的查阅,多数高校学生在人校时购买了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自愿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该保险在进行赔偿时与公费医疗挂钩,它只能部分解决第一类风险问题,即在体育运动中别人带给自身的伤害或由于自己不慎造成的各种身体伤害。因此,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险种是保险业的主题。仅仅一个“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不能满足大学生的大学体育生活需要的,尤其当“人身意外伤害险”面对第二类风险的时候就显得束手无策了。

  案例3:

  足球击伤右眼责任谁担

  原告陈某(17岁)与被告洪某均系某校学生。2003年5月20日下午1时许,原告陈某与被告洪某及班上20余人自发到本校足球场踢球,原告陈某与被告洪某分属两个不同的队,在踢球过程中原告陈某带球至对方球门,起脚射门,洪某用脚将足球踢出,球击伤原告右眼。后经法医鉴定为伤残八级。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等计币40 324.84元。

  分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各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更为合理。陈某、洪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弋阳县某中学补偿原告陈某6 000元,由被告洪某补偿原告陈某2 000元。

  此种伤害事故是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中较典型、发生频率较高的案情。作为致害方其实也很无奈,因为体育运动的特点就是要承担风险,但是不补偿受害方又违背了我国法律公序良俗(大陆法系民法典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指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原则。我国民法的立法精神是强调保护弱者(往往是受害者)的权益,提倡公平与正义的理念。因此,每当面对这样的案例,法官最终的判决是几方当事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后果。根据伤害情况,补偿金的数额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这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债务。面对这类风险,保险公司有没有可能提供分担风险的险种,从而减轻无过错致害一方学生的经济和精神双重压力呢。

  体育保险若想在校园内迅速发展就要加大宣传力度。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对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自愿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内容不甚了解,这种现状是不便于保险业的发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免责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但是从调查结果来看,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并未尽到完善。学生对投保后可得到什么保障,享有何种权利,当事人都知之甚少。因此也就难免会有人视学校体育保险为“乱摊派”,这也是保险公司在民众中诚信度不高的原因之一。

  4大学体育场馆、器材需要保险

  在教育部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13条明确指出:“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那么,根据这条规定,学生进行课外锻炼是完成体育必修课的一部分。由于活动场所和器材是由学校提供的,如果因器材或是场馆的某些不安全因素发生了伤害事故,校方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问卷调查,认为应该为大学校园内体育场馆设施器材购买保险的学生占92,其中普通学生和校队学生分别占各自总数的87%和97%。

  案例4:

  一个秋高气爽的日子,某高校学生马某等5名学生从体育器材室借出羽毛球拍打羽毛球,游戏正酣的马某挥拍劈杀时,拍柄与拍头突然脱节,球拍上半部分象一支脱弦之箭翻转着飞了出去,正好击中一旁观战的同学程某的左眼。经送医院紧急救治,诊断为左眼球破裂及眼睑裂伤,后实施手术,将受伤眼球摘除并植人义眼。

  解答:学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作为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安全的体育设施,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学校可视情况向羽毛球拍销售单位及生产厂家追偿。

  类似于此类由于体育器材和校内场馆建设不符合要求或质量不达标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同样给学校带来恼人的法律纠纷。而公立学校在赔偿金问题上恰恰又存在某种两难境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这种情况下,如果用国家财政拨付的教育经费支付赔偿金,就会有损于全体同学的利益,如果不支付赔偿金,就会损害受害人的利益。因此,校方应当尽量减少支付,也就是减少学校赔偿的风险。减小风险的方法之一就是通过保险来分担。

  在日本学校体育保险中有不少关于体育设施的险种,还有专门的体育设施、设备保险。日本学校非常重视对体育设施的管理,严格定期检查和维修。因为日本《国家赔偿法》的第2条中指出:“由于道路、河川及其他公共建筑物或管理中有瑕疵而造成他人损害发生时,国家或公共团体负有对此赔偿的责任。”根据这一条文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赔偿时,主要追究学校教育保障外部条件的完善。由于学校体育设施、设备的瑕疵引发的体育伤害事故可以依据此法律索赔。

  目前国内对于体育场馆、器材的保险,除奥运场馆外,也仅刚出台了“游泳场所行业保险”。希望大学校园内的体育场馆设施风险可以尽早引起保险业界的关注。

  5对策与建议

  5.1建立学校体育保险可以有效解决校园伤害事故赔偿问题

  根据我国体育运动发展的需要,在学校内建立符合我国体育体制的学校体育保险可以有效解决由于体育运动的特殊性所带来的运动伤害事故的赔偿问题,从而减轻社会、学校、家庭、教师、学生的经济赔偿负担,使受害方得到最大程度上的经济补偿。

  5.2加快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为迅速建立起学校体育保险制度提供强制保障

  完善体育法,制定有效的体育保险法规,可以使体育保险朝着科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从而确保学校体育健康、快速的发展和改革。

  5.3政策支持将加快体育保险业的发展

  政府可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减免税、补贴保险费、承担保险机构经营管理费等措施辅助学校体育保险发展。比如德国就是由政府拿出专款投人于保险公司以解决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资金问题。日本推行国家行政赔偿责任制,政府建立了一笔专项资金用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赔付。我国未来的学校体育保险市场应该是以商业保险为主,社会保险及政府扶持的互助性保险机构为辅的保险体制。

  参考文献

  [1] 肖国良. 试析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的责任界定[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01, (01) .

  [2] 陈静,朱素英,王喆. 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探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06, (05) .

  [3] 孙金蓉. 关于学校体育运动事故防止对策的研究——以日本的事故实际状态为线索[J]湖北体育科技, 2003, (03) .

  [4] 许传玺. 中国侵权法现状:考察与评论[J]政法论坛, 2002, (01) .

  [5] 何敏. 论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民事责任[D]湖南师范大学, 2003 .

  [6] 卢考纯. 高校体育伤害的法律责任思考[J]解放军体育学院学报, 2002, (03) .

  [7] 蒋荣. 学校体育安全教育的研究与对策——盐城市中小学体育安全教育调查与分析[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03)

  体育赛事保障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足球试点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加快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充分发挥足球育人功能,遵循人才培养和足球发展规律,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激励措施,大力普及足球运动,培养健康的足球文化。通过开展“足球进校园”活动,激发学生对足球运动的兴趣,培养青少年后备人才,有效推进素质教育,为提升人口素质,振兴民族精神提供有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

  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普及足球运动知识,让广大学生掌握基本的足球运动技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到2017年,全县重点打造10所部级足球特色学校,10所省级足球特色学校,20所市级足球特色学校,组建40支校园足球队伍参加县以上级足球联赛,吸引2000名以上青少年学生(在市级以上教育体育部门注册的球员)参加各类校园足球培训和竞赛活动。以此为依托,建立并完善全县校园足球工作体制和机制,形成小学、初中、高中(中职)相互衔接的“一条龙”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制,分别组建小学、初中、高中代表队,力争在市以上比赛中取得好的名次。

  教学改革更加深入,师资配备、补充和培养激励措施更加多样有效,场地设施和运动管理更加完善,形成青少年校园足球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

  三、实施原则

  (一)分级管理

  建立县、校二级管理机制,分级管理,多模式发展。

  (二)分类指导

  对涉及校园足球活动的师资配备、场地设施、经费保障、教学竞赛、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分类指导,明确标准目标,措施落实到位。

  (三)逐步推进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园足球工作逐步全面铺开,小学、初中保证每周不少于1节足球课;足球特色学校每周至少三次足球大课间或课外活动;建立足球社团,通过比赛选出球员,进行集中训练;大力培养、逐级推选足球特色学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校园足球的统筹管理。

  各镇街教委、县直各学校建立相对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切实落实工作。

  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校园足球工作。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把引进足球教师列入每年的教师招聘计划。足球教师不足的学校,聘请社会足球教练员进课堂,进行课堂教学与训练。每所校园足球项目推广特色学校要配置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经过专业培训的体育教师,每所足球特色学校要确保配置能满足教学需要的、经过专业培训体育教师,负责开展足球教学、指导学生足球队训练、组织学校足球赛事。县教育主管部门与体育部门积极配合,聘请高水平的教练员开展足球教师培训。2016年至2017年,每年举办规模不低于60人的市级足球专项培训班。挑选热爱、精通足球项目的教师参加省市级以上教师培训,并以此引领带动县内分级分类培训。积极开展足球校本教研活动,定期对学校足球教学进行专题研讨,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制定不同层次的教学内容,使足球校本课程和教学日趋科学合理。

  (三)改善场地设施条件

  加大足球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力度,把校园足球场地列入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对学校现有的足球场地应注重维护和保养,提高使用效率。要创造条件新建、改建、扩建校园足球场地,添置足球、球门、球网等小硬件,保障校园足球工作的正常开展。到2016年底,新建改扩建符合教学要求的人造草坪足球场45个,实现全部学校有人工草坪足球场。

  (四)完善教学与竞赛机制

  1.深化教学改革。聘请专业教练进行课余训练,吸纳有兴趣的学生参与,开展足球课外活动;鼓励有天赋、有潜力学生参与校外高水平足球训练,提高训练水平和竞技能力;各校结合实际,围绕足球活动,开发和利用教学资源,营造良好的足球人文环境。

  2.完善二级联赛。根据学生年龄成长和身心发育特点,分阶段制定相适应的足球竞赛项目及规则办法,循序渐进,形成科学的竞赛体系。制定全县校园足球联赛办法和规程总则,形成“校长杯”和“县长杯”二级联赛竞赛体系,推动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蓬勃发展。

  (五)完善评价奖励机制

  根据校园足球发展需要,参照教育部《中小学体育评估标准》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办法》等,制定全县校园足球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评估标准及办法,定期对各镇街教委、县直各学校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情况进行评估。

  把足球发展情况纳入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考核。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和检查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学校负责把学生足球特长水平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争取财政部门支持,适当提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用于校园足球的教学、训练和比赛。列出专项经费,支持学校的足球场地改善、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每年列支专款,主要用于竞赛、课程建设、师资培养、信息化管理、国际交流、校园足球评估工作等;设立校园足球发展基金,接受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资助;鼓励、引导有关企业、足球俱乐部等社会机构资助校园足球。给予县级以上足球特色学校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在赛事中取得好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承办各类赛事的学校,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七)加强安全保障机制

  在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同时,高度重视安全保护工作,对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检查实行常态化,对安全隐患积极整改。对活动的安排、内容的选择、过程的实施要层层把关,提高足球训练安全保障意识,增加足球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保险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八)畅通优秀足球苗子的成长通道

  体育赛事保障方案篇6

  在我国成功举办了2008年夏季奥运会、2009年全国运动会等各类大型体育赛事后,国人对体育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虽然我们没有出现类似英国的“黑五月”足球惨案、“1972慕尼黑奥运会劫持人质案”等骇人听闻的悲剧,但“中国足坛暴力排行”“5.19球迷事件”等,使我们意识到中国的大型体育赛事还存在着公共安全隐患。

  当前,我国每年因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以及社会治安等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GDP损失高达6%,约有20万人被夺去生命。在这一社会大环境影响下,大型体育赛事的公共安全也将面临严峻考验。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上海交通大学体育系主任孙麒麟教授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大型体育赛事公共安全应对机制主要有预警机制、反馈机制、处理机制三大类。

  预警机制――主要是通过信息情报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突发事件的端倪,适时预警信号。但由于这类事件多具有突发性、公共性、不确定性、多变性、多样性和危害性等特征,单独依靠某一部门做出预测几乎不可能。因此,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城市,必须在原有公共安全体系的基础上,针对赛事级别做出专门的应急预案。

  反馈机制――其目的在于把公共安全事件的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向上反馈,以便赛事应急控制指挥中心有效指挥赛事的公共安全防护,减少损失,并保障赛事顺利进行。除了建立面向赛事工作人员的反馈机制外,大赛组委会还应建立面向公众的反馈机制,以便公众能方便、快捷地将信息传达给大赛组委会的应急控制指挥中心,扩大预防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源。

  处理机制――这是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的核心环节。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应急处理机制必须迅速启动、运转。一是大赛应急指挥中心即刻启动,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审定、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实施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工作;二是大赛的安保部门应立即进入紧急状态,随时候命出发;三是启动信息平台,及时有效权威的公共安全信息;四是发挥专业救援队伍的主导作用。五是做好善后协调工作。危机情形一旦被控制或消除后,有关部门除了查找产生安全事件的原因、进行事故分析外,还应对公众进行安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孙麒麟教授强调,与美国等发达国家比较,我国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专业化水平和应急管理信息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都是我国在举办大型体育赛事过程中应该注意并加以改进的地方。我们应该正视自己的不足,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大型体育赛事公共安全应对体系,确实保障各项赛事的顺利进行。

  链接 细数体坛十大恐怖事件

  虽然组织者为体育赛事的安全顺利举办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还是时不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

  竞技场早已不是乐土,假赌黑的阴影早已笼罩在各大体育项目头上,而的袭击也让运动场往往变成血流成河的地狱。

  多哥足球队遇袭

  2010年1月11日,在抵达安哥拉参加非洲杯时,多哥足球队的大巴遭受到了的袭击。袭击持续了20分钟,大巴司机身亡,多哥9名球员和工作人员受伤,好在他们并没有生命危险。多哥队遭遇袭击事件震惊了全世界,但恐怖的阴霾并未驱散。据制造这一恐怖事件的组织称,这次袭击只是开始,他们还有一系列的计划行动,目标对准了在英超效力的一些非洲知名球星。

  血溅排球场

  2010年1月3日,巴基斯坦一个村庄的排球场上发生自杀式汽车炸弹袭击,一名在人们观看排球比赛时引爆了炸弹。这次袭击使得88人死亡, 37人受伤。

  斯里兰卡板球队

  2009年3月3日,斯里兰卡板球队在巴基斯坦拉合尔称遭到一批蒙面的袭击,袭击中共有8人丧生7人受伤。由于这次袭击事件,巴基斯坦被剥夺了承担2011年板球世界杯的权利。

  足协主席之死

  2009年1月,巴勒斯坦五人制足球协会主席基博里拉贾博及其妻子,在加沙的家中身亡。当时以色列方面发动了恐怖袭击,两颗炮弹飞到了基博里拉贾博的家中。

  达喀尔风波

  2007年12月,四名法国游客在毛里塔尼亚度假时被谋杀。由于担忧车手们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2008年度达喀尔拉力赛停办一年,2009年则离开非洲移师到了南美大陆。

  跆拳道悲哀

  2006年5月,15名伊拉克跆拳道运动员遭到绑架。13个月后,13名被绑运动员的尸体被发现,大部分尸体被肢解,剩余两人至今仍生死不明。这批运动员之所以遭到绑架,是因为认为他们在训练和比赛中暴露身体,这违反了伊斯兰教的规定。

  梦剧场炸弹风波

  2004年,英国警方挫败了一起炸弹恐怖袭击,这起袭击的目标是曼联主场老特拉福德球场,当时曼联和阿森纳正要举行一场焦点战役。在本次事件中,英国警方一共抓捕了10名成员。

  国家德比险成地狱

  在2002年欧冠半决赛巴萨和皇马的比赛前,西班牙巴斯克埃塔打来匿名电话,宣称球场中被安置了炸弹。为了以防万一,这场比赛被推迟进行。

  亚特兰大爆炸案

  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中,上千名民众来到奥林匹克公园观看露天音乐会。这时名叫鲁道夫的引爆了自制的炸药,导致1人死亡100多人受伤。在2003年,鲁道夫终于被捉拿归案。

  慕尼黑惨案

  体育赛事保障方案篇7

  一、统一思想,提高熟悉。今年举办的首届市运会,是我市有史以来举办的规模最大、规模最高、影响最广的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其意义和影响已远远超出了体育运动自身的范畴,对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一是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体育事业发展,以实际行动支持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升民气,鼓舞士气,振奋精神,增强全市人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广大干部群众把强大的体育热情转化为建设——的实际行动,以实现比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二是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大力支持全民健身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三是更好地宣传推介——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展示——人民良好的精神风貌,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的知名度。四是举办市运会,不仅是对我市综合实力的检验,更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要借助举办首届市运会,在人的精神风貌、城市市容市貌、组织工作上争创一流,高水平抓好竞赛组织工作,同时要紧紧抓住举办首届市运会的机遇,充分发挥大型体育赛事的多元功能,加快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深刻熟悉到,举办首届市运会,是加快——经济转型、建设实力——和谐——的难得机遇和重要抓手,将有力地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加快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步伐,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因此,无论从什么意义上讲,筹备工作都只许成功、不许失败,必须全民动员,各方参与,合力抓实,务求圆满。

  二、突出重点,扎实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把各项工作抓得紧而又紧、细而又细、实而又实,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筹备任务。一要加强对筹备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完善组委会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明确工作重点、进度要求和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力量整合,狠抓督查落实,确保按序时推进。二要全面检修竞赛场馆和体育设备。对列入市运会的所有竞赛场地和体育设备都必须进行全面检修,该增添的要增添,该加固的要加固,该修缮的要修缮,全部验收才能投入使用,务必确保质量和安全。要结合实际,制定比赛场馆的硬件保障工作预案,非凡要落实供电、供水、信息、消防等保障措施。对所有的比赛场馆和设施要进行赛前调试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完善。最迟于7月底,必须组织对比赛场馆、设施和相关保障措施进行一次大检查,确保运动会各项比赛和活动顺利进行。三要全力塑造城市美好形象。要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和治理工作,重点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尤其是比赛场馆四周、城市出入口、交通干道、重要商业街区等部位的整治工作务必搞好,切实解决乱倒垃圾、乱贴广告、乱停车辆、乱设摊点等问题。要高度重视场馆外部配套工程建设,加强市政设施的维护治理,尤其是道路、绿化、亮化、美化等要落实到位。供电、供水、通讯部门要提前检修好线路设施,确保水电安全供给和通讯正常;工商、质监、药监、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督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非正常情况出现;出租车、公交车、宾馆等窗口行业,要抓好优质服务活动,提高服务水平。四要营造良好的竞赛环境。要坚持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环境宣传相结合,宣传市运会与宣传——、宣传体育相结合,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社会动员更加深入,舆论宣传更加集中,环境宣传更加到位,真正使市运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报道运动会有关情况;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参与,在全社会形成浓厚氛围。要把筹备市运会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社会公德教育,倡导文明用语、文明观赛、讲究卫生、遵守秩序的良好习惯,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五要千方百计抓好安全保障工作。公安机关要提前集中力量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市运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按照“严厉认真、周到细致、安全可行、万无一失”的要求,抓紧制定紧急情况和

  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确保比赛非凡是重大活动的绝对安全,确保市运会各类人员的安全。加强交通秩序整治,保证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进一步做好工作,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早排查,妥善处理,防止在市运会期间发生大的上访事件和治安案件。

  三、强化责任,步调一致。首届市运会筹备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能否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是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的一次考验。全市上下要全力以赴,尽职尽力,一条心作战,一盘棋推进。一要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目标要高、内容要全、工作要细、效果要好”的要求,把筹备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尤其是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临筹备工作第一线,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立即抽调精兵强将,建立精干的工作班子,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抓紧完善具体方案,排出倒计时工作进度表,层层落实任务,严格实行责任制,确保思想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各项工作全面到位。二要严格责任要求。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细化筹备工作的任务措施,把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环节、每一个责任人,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环环紧相扣,不留下任何空白,不出现任何差错,真正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合理、统一协调、规范运作。需要的是,办好首届市运会是全社会、各部门、各方面的共同责任,既要认真完成好各自承担的任务,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打好整体战。对任务完成出色的要给予表彰,对推诿扯皮、作风拖沓、工作出现差错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必须严厉追究责任。三要保质完成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保持最优的工作状态,做到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以争创一流的标准,逐项落实各项筹备任务,努力创造最佳效果。市委、市政府督查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场馆检修、活动组织、专项整治、安全保卫、交通保障等各方面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不出纰漏。

  体育赛事保障方案篇8

  xx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手球比赛正在xxx县文体中心体育馆如火如荼的进行。赛场上还有一个群体在默默奉献,只要有队员受伤,我们就能看到他们急促的脚步、忙碌的身影,他们就是令人尊敬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

  针对手球比赛竞争激烈、对抗性强的特点,县卫生局及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坚决落实《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全力做好赛事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一是指定县医院作为省运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县中医院为二线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制定医疗救护工作预案,制定绿色通道线路图,悬挂就诊专用标识和引导牌,预留床位,以确保运动员受伤后得到及时救治。二是在县体育场设置临时医务室,派驻临床经验丰富的内科、外科及护理专业人员全程值班,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三是科学调配人员,保证医务室24小时值班。四是每日在赛场、驻地派驻救护车值班,随车配备必需的急救药品及器械,保证运动员受伤后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五是所有参与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相关人员保证信息畅通,及时联络,保证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

  为了做好省运会的医疗保障工作,尤其是赛场的现场救护,xx县的医护人员付出了很多,每天早上7点左右就要赶到赛场,直到晚上7点才能回家,他们以满腔热忱,甘心奉献,认真工作。手球比赛对抗激烈,容易受伤,现场急救人员一次又一次为运动员鼻腔填塞止血、伤口消毒包扎、受伤部位冰敷,成了比赛场上除运动员以外最忙碌的人。劳累和忙碌之余,他们感到能尽自己所能为受伤运动员解除伤痛,使比赛得以顺利进行就是最大的幸福,再苦再累也值得。一身身洁白的隔离衣,一张张甜美的笑脸,一双双灵巧的双手,一个个忙碌的身影共同打造出赛场上一道洁白亮丽的风景线,受到了现场运动员、裁判员和广大观众的广泛好评。

  xx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xx介绍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卫生部门上下高度重视省运会医疗保障工作,在条件有限、人员紧张的情况下,按照xx赛区竞委会医疗卫生处的有关要求,抽调骨干,细化措施,总体调度,认真细致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确保了所承担的医疗保障工作扎实、有效完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体育赛事保障方案范文

体育赛事保障方案范文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